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讓創(chuàng)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guī)劃》《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十四五”規(guī)劃》相關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全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重要網點建設,增強高校在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全鏈條的信息公共服務能力,切實提升高校知識產權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按照《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實施辦法》(國知辦發(fā)服字〔2021〕23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guī)定,決定開展第四批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遴選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原則
為加強全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依據(jù)高校知識產權工作能力和水平,統(tǒng)籌考慮地區(qū)分布、高校類型和學科特色,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教育部擇優(yōu)遴選第四批20家左右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切實發(fā)揮引領示范作用,提高高校創(chuàng)新質量和效益,提升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能力。
二、申報主體
高校是申報建設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的主體,包括教育部直屬高校、地方高校以及其他部門所屬高校。
三、申報條件
(一)所在高校已建有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截至2022年6月15日,以高校發(fā)文時間為準);
(二)符合《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各項基本條件;
(三)具備《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之一,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
(四)已備案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高校,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
(五)已納入技術與創(chuàng)新支持中心(TISC)建設的高校不重復申報;
(六)相關申報材料要本著真實、有效的原則,由各申報高校自行完成。
四、遴選程序
(一)提交材料。各高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公共服務管理系統(tǒng)(http://ggfw.cnipa.gov.cn:8010/gl/)提交《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申請書》(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教育部直屬高校、其他部門所屬高校直接提交《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抄送所在地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地方高校提交《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后需經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審核和推薦。各省(區(qū)、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則上推薦不多于1家地方高校。通過系統(tǒng)填報和審核材料時間為2022年6月20日至7月15日。
(二)材料核實和初步篩選。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有關司局對材料進行核實,根據(jù)申報條件進行初步篩選,確定候選單位。
(三)專家評審。候選單位匯報答辯,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時間、形式另行通知)。
五、名單公示與發(fā)布
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對通過專家復核的高校名單,在其官方網站進行公示、發(fā)布。
六、工作要求
各省級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好本次遴選工作,指導有關高校按照《辦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積極申報;做好新建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的培育工作,加強對已有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的指導和支持。為便于遴選工作開展,請各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參加本次遴選的教育部直屬高校、其他部門所屬高校指定1名遴選工作聯(lián)系人,并于2022年6月20日前將聯(lián)系人信息表(附件2)發(fā)至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發(fā)展中心聯(lián)系人郵箱。
特此通知。
2.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遴選工作聯(lián)系人信息表.docx
3.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公共服務管理系統(tǒng)高校中心遴選工作使用說明.pdf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2022年6月13日
聯(lián)系方式: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
聯(lián)系人:侯金霞 宋志軍
電 話:010—62083852 62086118
郵 箱:houjinxia@cnipa.gov.cn
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
聯(lián)系人:吳惠斌 劉法磊
電 話:010—66092082 66096733
郵 箱:gxc7937@moe.edu.cn
教育部高等學??茖W研究發(fā)展中心
聯(lián)系人:杜娟娟 林 燁
電 話:010—62514651 62514696
郵 箱:cgzhuanli@cutech.edu.cn
027-87053558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