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yè):
根據《關于印發(fā)十堰市創(chuàng)建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十政辦函〔2018〕67號)和《關于印發(fā)<十堰市新能源城市貨運配送車輛推廣應用行動計劃(2019-2020年)>的通知》(十經信文〔2020〕3號),為認真做好2019年度十堰市新能源城市貨運車輛運營獎補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企業(yè)范圍
十堰市城區(qū)(茅箭區(qū)、張灣區(qū)、十堰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從事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企業(yè)。
二、申報條件及獎補標準
按照《十堰市新能源城市貨運配送車輛運營獎補辦法》中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執(zhí)行。
三、申報材料
各申報企業(yè)如實提供以下材料,并裝訂成冊。
(一)獎補資金項目申報表(附件1)
(二)獎補資金申報明細表(附件2)
(三)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3)
(四)相關佐證材料
1、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申報車輛相對應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目錄》;
3、申報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4、申報車輛權屬證明(租賃合同彩色復印件);
5、申報車輛道路運輸證復印件(4.5噸及以下普通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無需道路運輸證);
6、其它佐證材料。
各申報企業(yè)需分別提供申報材料紙質版、PDF文檔各一份,紙質版須加蓋公章,其中申報明細表(附件2)另提供Excel格式文檔一份。
四、相關要求
1、各申報企業(yè)于2020年4月24日前,將申報材料提交市交通物流局,逾期不再受理。市經信局、交通運輸局委托市交通物流發(fā)展局組織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對企業(yè)申報資料及財務進行審查核實,相關事項按《十堰市新能源城市貨運配送車輛運營獎補辦法》執(zhí)行。評審費用從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創(chuàng)建工程專項經費中列支。
2、各申報單位必須如實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申報材料將作為今后項目績效評價和審計的重要依據。
附件:1、2019年市級新能源城市貨運車輛運營獎補項目申報表
2、2019年市級新能源城市貨運車輛運營獎補資金申報明細表
3、績效目標申報表
聯(lián)系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齊磊 8111770
市交通運輸局 江醫(yī) 8651574
市交通物流發(fā)展局 楊紅青 8690103
十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十堰市交通運輸局
2020年4月17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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