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專利權并不意味著程序的終結,因為任何人,特別是那些利害關系人,可以依照專利法的規(guī)定在專利權授予后的一段時間內,對不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授予的專利權請求專利局全部或者部分地予以撤銷。專利局經審查認為請求撤銷專利權的理由(以下簡稱撤銷的理由)成立的,應當做出撤銷專利權的決定,并登記和公告。這就是對專利權的撤銷程序。
1、請求撤銷專利
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是撤銷專利權的請求人(以下簡稱撤銷請求人),包括專利權人。就是說,任何專利權人都可以請求專利局撤銷他自己的專利權。撤銷請求可以由單個人提出,也可以由若干人聯(lián)合提出。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撤銷請求人不能直接向專利局提交撤銷請求,應當委托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所說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2、撤銷請求的審查
按審查的性質劃分,對撤銷請求進行審查的部門有撤銷請求的初步審查部門和撤銷請求的實質審查部門(以下分別簡稱撤銷初審部門和撤銷實審部門)。
對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撤銷請求的初步審查分別由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部門負責;對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撒銷請求的實質審查由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部門負責。對外觀設計專利撤銷請求的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均由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部門負責。
3、撤銷請求的期限
自專利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六個月為撤銷請求的期限。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記載在專利局定期出版的三種專利公報上。撤銷請求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不當的理由耽誤該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不能請求恢復。撤銷請求人也不能請求延長該期限。